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關于應對
疫情加快推進企業招工返工的意見實施細則
根據《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關于應對疫情加快推進企業招工返工的意見》(嘉開防〔2020〕20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企業包車補助
自2月10日至3月31日,對于企業或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回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一)申報對象
在此期間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回員工的注冊登記在我區的非公企業、在我區承接在建項目的外地企業。
(二)申報資料
1.企業包車補助申請表(附件1);
2.返鄉務工人員實名制名單(附件2);
3.包車合同;
4.返崗包車運輸證明;
5.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6.企業包車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3)。
(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3月10日-4月15日,企業向相關部門(直屬工業企業報區經信商務局、直屬服務業企業報區發展改革局、建筑企業報區建設交通局、街道企業報各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申報,各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區人力社保局;經管委會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直屬企業和各街道(街道企業由街道財政撥付)。
二、員工自駕返崗補貼
自2月10日至2月29日,嘉興市外通過自駕返崗的企業員工,路程在500公里(含)以內的,每輛車補貼300元;路程在500公里至1000公里(含)的,每輛車補貼500元;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輛車補貼800元。
(一)申報對象
在此期間從嘉興市外自駕返崗的注冊登記在我區的非公企業員工、在我區承接在建項目的外地企業員工。
(二)申報資料
1.企業市外員工自駕返崗補貼申請表(附件4);
2.企業市外員工自駕返崗補貼申請名冊(附件5);
3.自駕人員身份證、行駛證復印件;
4.自駕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自駕人手機漫游地查詢結果截圖;
6.出發地至嘉興導航截圖;
7.企業市外員工自駕返崗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6)。
(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自駕人員向企業提交申報資料,企業審核匯總后于3月10日-4月15日將匯總材料報相關部門(直屬工業企業向區經信商務局、直屬服務業企業向區發展改革局、建筑企業向區建設交通局、街道企業向各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審核匯總,經核對申請人軌跡和車輛軌跡一致后,再報送區人力社保局;經管委會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直屬企業和各街道(街道企業由街道財政撥付)。
備注:每輛車只享受一次補助。
三、臨時住宿補貼
自2月10日至2月29日,對企業通過賓館等場所為市外員工提供臨時住宿的,給予每間每天100元的補貼。
(一)申報對象
通過租用賓館等場所為市外員工提供臨時住宿的注冊登記在我區的非公企業、在我區承接在建項目的外地企業。
(二)申報資料
1.臨時住宿補貼申請表(附件7);
2.安排臨時住宿的市外員工名冊(附件8);
3.企業與賓館等場所簽訂的合同及相關增值稅發票;
4.臨時住宿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9)。
(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3月10日-4月15日,企業向相關部門(直屬工業企業報區經信商務局、直屬服務業企業報區發展改革局、建筑企業報區建設交通局、街道企業報各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申報,各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區人力社保局;經管委會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直屬企業和各街道(街道企業由街道財政撥付)。
四、企業招錄新員工補助
自2月10日至3月31日,企業直接招用首次來我區就業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的,給予每人1200元的補助。
(一)申報對象
首次來經開區就業的非經開籍員工,且已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連續繳滿三個月(2月-6月期間連續三個月)社保。
(二)申報資料
1.首次來經開區就業補助申請表(附件10);
2.首次來經開區就業補助申請名冊(附件11);
3.員工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
4.2月-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首次來經開區就業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12)。
(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7月1日-8月15日,企業向相關部門(直屬工業企業報區經信商務局、直屬服務業企業報區發展改革局、建筑企業報區建設交通局、街道企業報各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申報,各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區人力社保局;經管委會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直屬企業和各街道(街道企業由街道財政撥付)。
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貼
(一)自2月10日至3月31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區企業引進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的,按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1.申報對象及條件
注冊登記在經開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新引進的員工在經開區非公企業就業,并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連續繳納3個月(2月-6月期間連續三個月)社保。
2.申報資料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申請表(附件13);
(2)為經開區企業引進的新員工名冊(附件14);
(3)新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4)新員工2月-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16)。
3.申報時間及流程
7月1日-8月15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區人力社保局申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審核,經管委會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自2月10日至3月31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區企業累計接回老員工5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1.申報對象
注冊登記在經開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申報資料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申請表(附件13);
(2)包車合同和返崗包車運輸證明;
(3)為經開區企業接返老員工名冊(附件15);
(4)老員工2020年1月-6月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16)。
3.申報時間及流程
7月1日-8月15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區人力社保局申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審核,經管委會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備注:每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貼最高100萬元。
六、協作網絡站點工作補助
在人力資源豐富的地區和高校設立“勞務協作站”、“引才工作站”,按照為我區輸送人力資源數量,給予站點最高10萬元的工作補助。
(一)申報對象
與經開區簽定勞務合作或引進人才協議的單位。
(二)補助標準
對介紹20人及以上省外人員來經開區就業的單位,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單位最高補貼10萬元。
(三)申報資料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申請表(附件13);
2.為經開區企業引進的新員工名冊(附件14);
3.引進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4.新員工2月-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16)。
(四)申報時間及流程
7月1日-8月15日,相關單位向區人力社保局申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審核,經管委會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單位。
七、附則
1.各街道收到財政補助資金后,應及時下撥給街道企業;涉及員工的補助資金,由企業再及時發放給員工個人。
2.各企業和員工必須在規定的受理時間內申報補助,逾期不再受理。
3.本實施細則由區人力社保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經信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建設交通局負責解釋。
補助申請表.rar